2012年12月10日,市物價局、市財政局聯合發(fā)文,自2013年1月1日起,我市實施道路停車收費管理新標準。新標準規(guī)定,在隨州市中心城區(qū)即交通大道、迎賓大道、神農大道府河大橋至二橋、明珠路以內所轄區(qū)域(居民小區(qū)及無經營網點道路除外)實施新的城市道路停車收費管理。停車收費實施梯次標準,標準為:收費區(qū)域內道路停車第1小時的收費標準為每泊位2元;第2小時起收費標準為每泊位每小時3元;第3小時起,收費標準為每泊位每小時4元;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,每天累計最高收費標準不超過15元,收費時間為8時至22時。 按照新的收費標準,記者進行計算,假如車輛在泊位停泊1小時,繳費2元;停泊2小時,繳費5元;停泊3小時,繳費9元;停泊4小時以上,繳費15元。這與我市一直實施的2元收費標準相比有著非常大的變化和繳費差距。 與以前相比,新的收費標準增加了免費停車的項目,對臨時停車15分鐘以內的車輛及軍警、救護、救災、搶險、防汛、市政工程、運鈔等特種車輛(含殘疾人代步車)免收停車費。 市城管執(zhí)法局副局長王華奎認為,新停車收費標準依據隨州實際,明確收費主體,注重公開透明,更加科學化人性化。 王華奎介紹,新停車收費標準是結合隨州實際,依據省物價局、省財政廳《關于城市道路機動車停車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》的文件精神制定,明確城市道路機動車停車收費的主體是市財政局,市城管執(zhí)法局受市財政局委托為執(zhí)收單位,執(zhí)收單位應在實施收費前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手續(xù),使用財政票據,并在收費路段設置城市道路停車收費標識牌,載明泊位收費時間、收費標準、免收費時間、財政部門委托執(zhí)收的部門、批準文號、收費年限、停車泊位數、收費人員姓名與標號牌、監(jiān)督舉報電話等做到公開透明。同時提高停車收費標準的目的,不是為了多收費,而是為了提高泊位的周轉率,由于以前的收費標準較低,導致車輛長時間占據泊位,泊位不能達到及時的騰空、周轉,致使車輛停車難,易造成交通擁堵。新的收費標準制定時還充分考慮人性化,對臨時停車15分鐘以內的車輛免收停車費,方便快速辦事的車主,以提高泊位周轉。 |